肝癌晚期能要孩子吗
某些来就诊的肝癌患者就会担心能否生育哺乳的问题。从理论上说,只要肝癌病人的生殖系统正常,生育仍是可能的事。但是,从医学角度上考虑和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,对一个结了婚的肝癌病人,应当劝阻其不再怀孕和生育。理由如下:肝癌虽非传染病,但具有较显着的遗传倾向和家族聚集性。
妊娠期间,身体消耗较大,加上内分泌变化和免疫系统的改变,都容易使肿瘤发展,部分临床治愈的肝癌患者,怀孕后又出现复发或转移。
若患者在治疗期间怀孕,化疗或放疗还可能导致流产和胎儿畸形。同时,治疗期间患者往往精神和体质都差,食欲不振,有的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症状,导致病人营养不良,也必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。
对怀孕期间发现肝癌的病人,应当考虑立即终止妊娠,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治疗上。若因种种原因还想生育,必须在5 年后,无复发和转移,一般情况良好,有关化验指标均正常,再考虑生育问题较恰当。
同样,肝癌病人也不宜自己哺乳。哺乳会增加患者的体力消耗,使病人的体质进一步下降,影响机体的免疫功能,对机体控制癌灶和潜在的复发及转移是极为不利的,特别是初治刚愈的肝癌病人,更应避免哺乳,以防肝癌复发及转移。